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用体系,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深发改〔2021〕58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执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的文件精神,结合行业驾驶员减负等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